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
沈建发〔2023〕18号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
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的通知》(建督〔2021〕71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城市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现将推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新建或改造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相应信息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录入市城乡建设局建立的沈阳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含桥梁(隧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库,逐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夯实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管底座。
二是新建或改造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或相关行业规范标准,配套建设物联智能感知和远传等监测设备,逐步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
三是相关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概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或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将物联智能感知和远传等监测设备纳入项目总体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项目物联智能感知和远传等监测设备设计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