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豁免工业项目改造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事宜的通知(试行)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3〕12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自即日起试行工业项目已验收合格,并且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不增加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改动消防设施的改造工程(建筑外立面改造除外)豁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登记备案即可,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工业项目已验收合格,并且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不增加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改动消防设施的改造工程(建筑外立面改造除外),豁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二、办理方式
属于豁免实施范围的工业项目改造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网上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项目信息。(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此次豁免仅限于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等其他建设手续。
2.对于豁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
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建设项目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形式开展检查,每年抽查豁免施工许可项目比例不少于登记备案建设项目的20%,重点检查、打击建设单位故意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切实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本通知试行期暂定一年。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市城乡建设局反馈,我局将根据试行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切实提升办事企业获得感。
特此通知。
附件:《办理方式图示》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