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豁免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事宜的通知(试行)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3〕12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自即日起试行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除外)豁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登记备案即可,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既有建筑内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除外,见附件),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不改动消防设施,且主体建筑已依法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豁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内的3000平方米以下装修装修工程不在此次豁免范围。
二、办理方式
属于豁免实施范围的3000平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网上登陆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项目信息。(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此次豁免仅限于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等其他建设手续。
2.对于豁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
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建设项目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形式开展检查,每年抽查豁免施工许可项目比例不少于登记备案建设项目的20%,重点检查、打击建设单位故意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切实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本通知试行期暂定一年。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市城乡建设局反馈,我局将根据试行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切实提升办事企业获得感。
特此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