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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01月21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5〕3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地铁集团、各相关单位(部门):

现将《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建筑工地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等职责范围内建筑工地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因素和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四)预案体系

本方案为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体系中的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联动,分级预警、差异管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成立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和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该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制(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转发应预警急启动及解除信息;做好应急响应记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档案;组织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包括: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程安全监管处,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城建热线服务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及解除信息;负责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市应急指挥部通知;负责将市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及时转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报道工作。

2.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管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城建热线服务部:负责电话接待市民有关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防治投诉举报工作。

4.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市管项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及解除的落实工作,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对应急响应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及解除的落实工作;对各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应急响应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5.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等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及解除的落实工作,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对应急响应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地铁施工现场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及解除信息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应急响应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三、应急与响应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分别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响应分级

建筑工地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通知后,在30分钟内启动专项实施方案,并将预警启动通知向相关成员单位发送,成员单位立即按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响应程序采取措施,确保应急实效;接到预警解除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将预警解除通知发送到相应成员单位,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通过短信或微信方式发送应急预警信息,接收方务必回复确认信息,发送方若没有收到接收方确认信息,应立即打电话确认,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达到位。

(四)应急响应措施

详见附件市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

(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说明

保障类工程包括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和相关环保要求。

当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正处于商品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建筑工地,可根据工艺、质量要求,待商品混凝土浇筑作业完成后再实施停工。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预警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9时前将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汇总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动态信息,于每日10时前上报市指挥部和市政府督查室。

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应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对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报告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预警解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要分别成立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确保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

(二)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要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人员防护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所需费用等,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宣传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切实加强文明施工宣传教育,使全市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提高文明施工的自觉性。

(四)制度保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要依据本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分预案要明确具体响应措施及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与相关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若有人员变更,应及时更新上报),并在应急预警响应期间发布相关信息及信息上报工作,确保应急预警响应期间信息畅通。


附件: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印发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