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6〕1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发展应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重,切实提升绿色建筑工程品质。试点项目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建立政策标准体系,以部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为试点对象,先行先试。到2026年,打造一批标志性示范试点项目,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到2027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体制和经验做法,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选择试点项目。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共同确定。每个区(县、市)报送2-3个。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后开工建设,选择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等新(改)建政府采购工程作为试点。符合要求的新(改)立项政府采购工程应提前谋划储备,逐步扩大试点数量和规模。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建设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二)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公开征集符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或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建材产品,并纳入公开招标范围,分批次动态发布采信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6年3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三)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加强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发展改革部门应在试点项目立项时,落实《需求标准》中绿色建材有关要求;财政部门督促采购人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采购文件以及拟定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建设部门应督促设计、图审和施工等单位对照我市绿色建材需求标准要求,明确项目应采用的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同时做好施工全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鼓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积极获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本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单位,各区县(市)建设局;完成时限:试点实施阶段〕
(四)培育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通过出台政策、强化监管,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增强绿色建材市场竞争力,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建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协调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建设局等。协调专班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重点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相关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和项目信息的共享,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大政策激励。逐步建立完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开发建设、财政资金、绿色金融、住房保障等服务政策,加大政策激励力度,促进建材企业低碳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三)强化过程监管。在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求标准》。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执行情况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提升社会认知广度和高度,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