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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建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建设领域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2026年版)》的通知

2026年08月1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局内有关处室,中心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沈阳市城乡建设领域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环境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领域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措施(2026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聚焦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对标全国一流水平,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大企业政策服务保障力度,制定如下重点措施。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在正式规划许可下达之前,可办理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阶段的开工意见书,待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更换为正式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可依据用地预审、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书办理开工意见书,在承诺期内取得用地手续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更换为正式施工许可证。

二、提高项目水电气热信接入效率

200米以内的供水、供气、供热外线接入工程和500米以内的电力、通信外线接入工程,且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免予办理施工许可(需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三、部分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工程免予提供规划变更手续

对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增加养老、教育、医疗等功能的项目;对危险等级相同的厂房和仓库互换或降级互换的项目;对地铁、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局部增加商业和办公的项目,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无需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四、推进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

将规划、消防、人防、质量、档案的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联合验收合格后无需企业再次申请,直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扩大电子图纸应用范围

在施工图审查、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推行电子图纸,取代纸质图纸,形成“一套图纸走到底”的应用管理模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竣工图纸实行“一键归档”。

六、推行电子证照应用

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全部实行电子证照,各单位依托市电子证照平台出具电子证照,实现互认互联互通,通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证照在线调取,企业办事免予再次提交。

七、推进建筑业资质“不见面审批”

技术负责人实现刷脸申报,贯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安全许可等数据库和企业人员社保、注册、职称等数据库,企业由填报表单变为库内选取,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资质注销、劳务资质办理事项实现自动受理、即时办理。试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4类资质增项自动受理。新颁发的资质证书升级为电子证照,可在网上直接打印。

八、提供消防审验技术服务

制定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清单,企业可在方案设计、施工过程中根据进度需求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疑难部位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施工现场答疑等,消防审验部门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也可根据需求选择电话、现场服务等方式,为项目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

九、小型土建、装修工程消防审验合并办理

工程造价不大于2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土建和装修工程可同时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整体申报消防验收,保障施工有序衔接、节省工期。

十、推进招投标监管智能化转型

对我市财政资金(包括市、区两级)投资的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进行“AI管招投标”试点,采取压缩主观分值、随机抽取报价基准值计算系数、增加AI辅助等方式评标,限制招标人违规干预评标,遏制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

十一、服务扶持重点企业

持续优化企业管理措施,结合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及产业转型方向动态确定重点扶持企业,鼓励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市属工程项目,对重点扶持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实行“承诺+抽查”差异化管理。对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移出重点扶持范围。

十二、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

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管理,严查违规企业,保护合规守法企业。资质申请阶段重点核查社保、业绩,其中新申请企业核查申报人员1个月社保数据;申请延续、增项、升级核查3个月社保数据。对获得资质企业不定期开展年度和月度动态核查,将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人员的企业,存在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加大核查频次。对核查不合格企业,在住建部监管平台进行资质异常标注,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办理资质许可等事项。


文件链接:《沈阳市城乡建设领域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措施(2026年版)》政策图解

文件链接:《沈阳市城乡建设领域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措施(2026年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