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协调解决共享单车潮汐现象的建议》(第0941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1〕117号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协调解决共享单车潮汐现象的建议》(第0941号)的答复
胡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共享单车潮汐现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市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我市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扎堆投放等问题,我局已采取投放总量控制、提升运维服务、实施定点停放、建立管理体系、开发监管平台等多项措施,切实提高我市共享单车行业管理水平。
一、您提出的关于“政府采取宏观调控,作出规划,与企业进行沟通,给予企业指导与支持,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建议
我市从2021年起,正式以投放份额招标协议的形式,按照《沈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及服务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相关要求,严格企业投放份额,并予以指导和监督。采取安装投放标识(牌照)管理、车辆信息备案登记等系列措施,将我市共享单车投放数量有效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确保在满足市民用车需求的同时,有效避免企业超量无序投放车辆。此前,我市结合市民出行需求、城市慢行空间与停放设施的承载能力等因素,通过实地调查、大数据分析、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经综合研判、科学评估,确定我市现阶段共享单车投放规模应保持在24万辆左右为宜。
二、您提出的关于“各共享单车企业做好运行维护,加大成本力度,投放数量应保持均等,并做好后期的运营维护。”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实现了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远程指挥管理与线上智能考核,营造“以效果定评分、以评分调份额、以份额促提升”的企业竞争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根据企业对系统指令的响应速度和处置效果,自动形成对企业的服务质量评分,定期以评分调整企业投放份额,以投放份额激励企业提升运维服务质量。我们还将继续深入开发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功能,充分挖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潜能,积极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的管理方式,快速提升我市城市治理水平。
三、您提出的关于“共享单车企业进行有效调度、形成政企联动、治理潮汐现象”的建议
我市企业按照《协议》承诺服务标准对单车企业进行监管。一是要求增配运维人员和调配车辆,要求企业现场运维摆放人员不得少于车辆投放数量的5‰,每1000台投放车辆应配备1辆调配车辆,确保街路规范有序停车;二是将运维人员运行轨迹、调配车辆数据等各类数据全部与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对运维信息的实时监控;三是为提高企业运维效率,启用平台点位车辆淤积报警功能,及时通知企业运维力量前往处置,合理调配车辆供给,调整车辆分布,进一步方便市民取用和停放车辆,有效解决停放无序、破解“潮汐”现象等问题,确保集中放置车辆能够得到清运,并监管运维调度时间。四是要求企业在开展运维服务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机制,将企业运维力量融入到“路长制”管理体系中,明确责任分工,政企紧密配合,形成“街街有管理,路路有响应”的运维管理模式。
感谢您对我市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