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的建议》(第0844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1〕88号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的建议》(第0844号)的答复
王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沈阳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市机动车尤其是小汽车拥有量增长迅猛,“停车难、停车乱”等逐步成为我市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截至2020年底,我市小汽车保有量为265万辆,其中中心城区保有量约211万辆。市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围绕规划、配建、盘活、共享以及管理、立法等环节,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
针对住宅小区停车矛盾,我市坚持多途供给,制定启动了《破解“停车难”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通过合理规划桥下空间、利用土储等闲置用地建立临时停车场等,缓解周边小区停车矛盾,出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鼓励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共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沈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试行)》,鼓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采取错时共享的方式提供给周边居民夜间停放。我市房产局积极加强物业管理,持续开展车位建设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拓展宅前路、拆除违建、合理规划绿地等措施,充分挖潜,在不影响消防通道、交通组织等条件下,按标准施划车位,解决业主停车问题。我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小区周边街巷道路条件,合理设置了道路泊位和夜间限时泊位,执行政府定价,白天收费增加道路泊位周转率,夜间免费向周边居民开放,尽可能的挖潜小区周边停车功能,满足刚性停车需求。
为保障新建住宅配建泊位长远规划,我市于2017年开展配建标准修编工作,颁布了《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试行)》(沈规国土发〔2017〕161号),2018年开始执行。普通住宅配建标准由每户0.8-1.2提高至1-1.5个车位,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三级综合医院建筑等配建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以此来满足机动化高速发展的停车需求。同时,为保障配建标准严格落实,市自然资源局新发布了规划核实标准,在规划核实阶段增加了泊位审批数量的核实,确保开发企业配建泊位满足标准,同步验收。同时,结合我市机动化发展形式,我市将适时对《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优化调整优化停车配建指标,保障刚性停车泊位供给。
关于您提出的《高层住宅小区及其施工方法》专利发明,利用楼层外挂机式机电停车位缓解城市停车供需不足,能够有效利用城市土地空间,为我市缓解停车矛盾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但还有部分细节问题未满足我市现行的规划条件,仍需进一步研究探索。一是间距问题,高层建筑北侧设置外挂式机电停车位,会导致高层建筑之间间距变小;国家现行标准对建筑间距有明确的规定,增设外挂停车位,导致建筑间距不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标准。二是容积率问题,每层设置机电停车位,增加了建筑面积,在容积率确定的情况下,停车位建筑面积增加,导致开发商可销售的面积减少;或导致已建设项目突破容积率规定的上限,与城乡规划法要求不符。三是城市景观问题,北侧设置外挂停车位,会影响到北侧住户的通风、采光、景观视野,以及造成噪声问题,长久以往甚至会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如进行建设需要充分征求权利人意见。
我市将对《高层住宅小区及其施工方法》专利积极开展研究,协调各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城市发展需求,理顺政策体系及规划条件,邀请行业专家及投资建设企业共同探讨,为专利的推广使用创造有利条件,适时推动专利的实际应用试点项目,为我市住宅建设及停车发展增添新的色彩。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