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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第0527号)的答复

2021年04月26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174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第0527号)的答复


徐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共享单车行业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落实总量调控、督促企业提高运维服务水平,我市借鉴成都、厦门、广州、天津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于2020年底启动了共享单车投放份额招标工作,现已完成招标工作,美团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三家单车运营企业中标。在中标协议条款中,我市对企业的投放量、运维能力、科技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正在推进企业协议承诺履行。

一、您关于参考先进城市经验,制定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建议

我市出台了《沈阳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沈阳市共享单车经营服务考核办法》、起草《沈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文件,并于2020年底启动了共享单车投放份额招投标工作,并于20211月份完成招标工作。现共享单车管理已列为市政府督考工作,并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11项工作的其中一项。

二、制约对单车企业审批时投放数量、位置

我市此次招标份额总量为24万辆,规定春夏秋季期(41日至1031日)投放总量控制在24万辆(青桔12万辆、美团7万辆、哈啰5万辆),冬季期(111日至331日)投放总量控制在12万辆(青桔6万辆、美团3.5万辆、哈啰2.5万辆)。要求单车企业投放高精度定位锁车辆。

目前,停车点位设置方面在原有停车点位的基础上,结合市民建议和需求在全市范围内新增加密停车点位0.2万个,并已全部设置电子围栏,实现定点停放。截至目前全市停车点位已达到1.7万个。针对市民需求对停车点位进行动态调整,尽量满足市民需求,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我市停车点位的合理布局。

三、采用第三方外包公司为共享单车秩序管理提供服务

按照协议要求,我市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在将单车投入市场前要统一安装共享单车专属标识,电单车要按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要求统一上电动车牌照,要求单车企业在上牌同时,要将车辆二维码、车辆编号及号牌进行绑定,上传至市级共享单车监管平台。未安装标识、牌照,并未在市级监管平台进行车辆备案的视为超投车辆,将统一由第三方进行清运,对框内摆放无序,框外乱停乱放的由第三方清理回收入库,实行暂管,一个月后通知单车企业有偿取车,并且我局将协同相关部门研究申请财政资金,用于共享单车设施维护等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减轻单车企业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宣传力度,规范共享单车停车秩序,引导百姓文明骑行,研究符合本市实际的措施,“让百姓骑好车,让秩序更出色”。

感谢您对共享单车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