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收回智慧停车管理权限的建议》(第0637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1〕34号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收回智慧停车管理权限的建议》(第0637号)的答复
单兴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收回智慧停车管理权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前我市道路收费泊位由各区通过拍卖的方式对外承包经营,由于各企业服务标准不统一,普遍存在乱收费、管理混乱、服务标准差等现象,因车辆停放造成的社会治安问题频发,市民反映也比较大。为改善原有道路泊位经营“以包代管”的收费管理混乱情况,统一服务标准,逐步引导停车由路内向路外转移,我市自2018年开展停车管理改革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2018年第9号市长办公会议关于推进解决“停车难”工作的会议纪要,决定由市城投集团组建静态交通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智慧停车平台建设运营公司,对停车场进行智能化改造,对全市的政府停车资源统筹运营管理。沈阳市公共停车场领导小组下发了《沈阳市政府停车资源统筹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沈停车发〔2018〕1号),由各区政府委托静态交通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委托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18年3月,静态交通公司分别与各区政府签订了《沈阳市路内停车泊位委托运营管理协议》等协议,明确了委托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费资金使用方向。
2019年,《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颁布实施,第十八条规定: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用于建设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沈阳市公共停车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了《沈阳市政府停车资源统筹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各区、县(市)政府可对以上类型停车场采用招、拍、挂等形式自行确定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关于苏家屯区政府与上海车泊乐公司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合作,以及智慧停车管理权限有关事宜,应按照我市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序开展并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