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推广停车场ETC支付的建议》(第0698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2〕40号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推广停车场ETC支付的建议》(第0698号)的答复
王国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推广停车场ETC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政府率先推广ETC的普及安装,在火车站、旅游景区、医院、办公地点等停车场实行ETC服务覆盖。”的建议。
2019年11月,基于沈阳市拥有完善的立法基础和成熟的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国家交通运输部决定将沈阳打造成全国首个ETC智慧停车试点城市,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国推广。2022年1月,我局牵头制定并出台了《停车场(库)智慧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该规范内容已明确了“经营性路外停车场(库)宜支持多种非现金支付方式,包括移动支付、银行卡支付、行业卡支付及无感支付等,鼓励实现ETC无感支付。”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签约停车场306家,上线运营276家,上线运营率超90%,其中沈阳市超过212家,已覆盖全省各地市,共计约10万个停车泊位,累计服务车辆突破500万台,累计结算金额近6500万元,涉及枢纽场站、大型商超、景区公园、体育场馆、医院、大学、酒店、居住社区、写字楼等多种类型停车场。
二、关于您提出的“对社会停车场安装ETC设备予以补贴,大力推广安装。”的建议。
经我局与省相关部门沟通了解,为保障ETC智慧停车推广工作稳步发展,省高速通公司通过ETC设备补贴、通道费分润等方式减少推广商和停车场改造成本。同时,对具备地标性、公益性的停车场免费提供ETC天线、场地施工、标识铺设及售后维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小停车场的投入成本,提升ETC智慧停车场普及率。
三、关于您提出的“减小ETC结算周期,便于停车场管理。优化停车场ETC支付用户体验,让用户感受到快速便捷,提高竞争力。”的建议。
根据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理中心相关清分要求,由于ETC交易需要上传至交通部结算平台,清结算周期较长。为提升停车场ETC交易资金回流更快捷,已采用先行垫付ETC停车费的方式缩短结算周期,目前可以做到T+3为停车场结算,加快停车场资金回笼。同时,针对停车场ETC交易打款,采用系统自动批量支付的方式,效率更高,体验更好。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场建设工作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