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电话:12319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 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
您好,今天是:
欢迎访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专栏

党务公开

局长信箱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调整智慧停车收费标准和加强管理的建议》(第0513号)的答复

2023年10月0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360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调整智慧停车收费标准和加强管理的建议》(第0513号)的答复


杨昕红代表

您好!您在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智慧停车收费标准和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路内停车收费

(一)定价原则

我市制定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是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等文件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泊位周转率、强化道路通行功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目的,从而确定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我市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

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路内3/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路外2.5/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二类区域路内2/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25元,路外1.5/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三类区域路内路外统一为1/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19:00—次日7:00)路内免费。停放不满30分钟免费。

依据统计结果,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之前,路内停车周转率平均为1.5//泊位。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后,截至目前,一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4.77//泊位,二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3.93//泊位,三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1.93//泊位。道路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作用已充分显现。

二、路内停车管理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相关规定,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是市政公共资源,应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收取有偿使用费,属于非税收入上缴财政。20221113日,沈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实现路内停车收费收支两条线改革。

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对实施路径深入研究,由各区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执收主体,合理测算停车费收运营本,通过招标或委托国有公司运营,收入通过辽宁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各区财政,将停车费收缴成本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停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202321日,各区已明确执收主体,完成财政专户建立、财政目录增项等工作,并由各区属国资公司承担路内停车服务及收费工作。同时,各区属国资公司已为开通运营的路内泊位投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停车泊位责任险,为路内停车提供保障。

三、路内停车位设置

我市路内停车泊位均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在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备案工作,市公安交管部门对收费泊位用地红线、运营权、运营期限等材料审查后,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确定符合有关规定后发放《停车场审验合格证》,明确标注停车场名称、运营单位、停车场地点、泊位数量、类别划分等信息。

依据《沈阳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范设置导则》等要求,对配建不足、泊位刚性需求较大的老旧小区和连片居住区,因地制宜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至周末节假日全天停放。在未设置夜间停车泊位的路段,对规范、有序停放、且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及消防应急通道的违法停车行为不予处罚。结合道路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各区规范化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持续对路内泊位设置优化调整,保障居住小区、行政机构、办公单位等周边区域的停车需求。

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静态停车管理工作,针对路内收费泊位,积极开展道路实地踏勘行动。同时,要求各区收支运营单位按照《沈阳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范设置导则》要求,聘请市规划研究院统一制作静态交通组织平面图,对不符合规范的道路停车泊位依法予以调整或去除。

四、下步工作

我们将认真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充分利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的积极作用,以区域划分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优化调整路内泊位设置方案,持续提升路内泊位的管理与服务水平,为缓解我市停车矛盾工作做好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