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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缩短停车收费计时提升公共停车位的周转频次优化停车环境的建议》(第0186号)的答复

2023年10月0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3〕61号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缩短停车收费计时提升公共停车位的周转频次优化停车环境的建议》(第0186号)的答复


姜秀婉代表:

您好!您在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缩短停车收费计时提升公共停车位的周转频次优化停车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市现状情况与工作进展,答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

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路内3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路外2.5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二类区域路内2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25元,路外1.5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三类区域路内路外统一为1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19:00—次日7:00)路内免费。停放不满30分钟免费。

据统计,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之前,路内停车周转率平均为1.5次/日/泊位。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后,截至目前,一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4.77次/日/泊位,二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3.93次/日/泊位,三类泊位停车周转率平均1.93次/日/泊位。道路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作用已充分显现。

二、路内停车管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相关规定,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是市政公共资源,应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收取有偿使用费,属于非税收入上缴财政。2022年11月13日,沈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实现路内停车收费收支两条线改革。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对实施路径深入研究,由各区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执收主体,合理测算停车费收运营本,通过招标或委托国有公司运营,收入通过辽宁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各区财政,将停车费收缴成本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停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2023年2月1日,各区已明确执收主体,完成财政专户建立、财政目录增项等工作,并由各区属国资公司承担路内停车服务及收费工作。

三、停车智慧管理平台

根据沈阳现有停车状况,结合以往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经验,我市现已做出一套完整的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方案,包括联网平台、开放平台、云平台、静态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等的搭建,通过车场联网将车场数据逐点逐面地上传至平台,全面整合城区停车资源,实现数据整合、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展示等功能,为行业管理提供辅助决策依据与数据分析支持。2021年9月29日,“好停车”应用场景正式上线运行。

为使“好停车”相关功能在我市停车管理与服务中全面发挥作用,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好停车”信息平台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了《停车场(库)智慧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积极组织各地区开展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信息接入工作。运行以来,通过广泛宣传、实际应用,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智慧化停车服务。

同时,我市建设了“好停车”应用场景移动客户端,作为“盛事通”APP内嵌功能模块,涵盖停车服务、停车资源、停车监管、停车经营四大板块,包括了公众服务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联网平台、开放平台、统一支付清分平台、停车监管平台、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数据协作平台、增值运营平台在内的9大支撑平台,可实现停车场查询、停车导航、先离场后付费、车辆绑定、账单查询等功能,并且进一步拓展了车位预约、停车场服务评价等板块,强化了我市公共停车场智慧化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下步工作

我们将认真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充分利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的积极作用,以区域划分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为缓解我市停车矛盾工作做好价格政策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