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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按照住建部文件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举措的建议》(第0620号)的答复

2023年10月0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365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按照住建部文件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举措的建议》(第0620号)的答复


宋志鹏代表

您关于按照住建部文件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举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按照住建部文件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举措的建议和对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关心。我局高度重视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落实,把工程款支付担保做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制度推进落实。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开始,全省建筑工程领域就开始逐步推行保函保证、工程保函保险等制度,国家住建部也于2019年开始推广实行工程担保制度,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021年初,我局下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今年以来,我局广泛收集查阅全国各地出台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意见,并对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比较好的沈北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宣传推广沈北新区的经验做法,鼓励引导各区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落实。我局将在适当阶段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出台我市规范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管理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把此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确保政策指导规范有力、持久有效。

二、相关建议回复

您关于违法建设和未批先建引发突出欠薪案件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局严管重处的典型违法行为。近二年,我局下大力开展了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去年处罚金额累计1881.8万元,形成了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整治。今年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违法发包承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一并记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全方位联合惩戒。

您关于开发商在办理施工手续时,须提供由银行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文书的建议,我局认为在当前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形势下,很难在施工许可要件中具体体现。原因:一是住建部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作为施工许可审批要件,目前仍在执行;二是我市施工许可审批要件是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统一和规范的,在市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核心要件不得随意增减;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区县,在制订修改相关审批政策和规定时,需要全面征求区县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您提出的按照住建部文件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举措的建议,我局将继续认真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有效推进落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