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完善共享电动车头盔管理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的建议》(第0646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4〕29号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完善共享电动车头盔管理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的建议》(第0646号)的答复
阚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共享电动车头盔管理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共享电动车头盔配置”的建议
为保障市民骑行安全,从2023年4月起,我局协调共享单车企业为全市在线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已实现“一车一盔”,但由于企业未全部装配具备车筐锁扣功能的智能头盔,丢失率和损坏率较高。为此,我市利用沈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投放份额招标(2024-2026年度)契机,对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车辆标准进行了提升,与中标服务协议中增加了“乙方投放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须配置智能安全头盔”的相关事项,并将“不戴盔不启动、不还盔不结单”等头盔佩戴约束功能。
二、关于“加强头盔清洁保养”的建议
为保障市民骑行用盔卫生,我局已组织在沈共享单车企业建立车辆清洁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参照团体标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卫生保障运营规范》(附件)(T/CUPTA001-2020)执行。为进一步提升头盔卫生标准,目前我市投放的新型共享电动自行车筐均配备了防尘盖,可有效遮挡雨雪、灰尘,减少外界环境对头盔造成的污染。同时,运营企业已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日常卫生维护,特别是严格使用消毒剂对头盔内部进行喷洒处置,并增加头盔的深度清洁和消毒频次,不断提高市民骑行佩戴体验。另外,我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日对企业车辆清洁保养工作进行线下抽检,纳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范围。
三、关于“及时处理破损、丢失头盔”的建议
为有效降低车辆丢失损坏率,新型车辆配备的安全头盔与车筐的锁扣进行了隐蔽处理,增加了盗取难度。对于骑行者结束时未归还头盔的情况,车辆也将无法完成关锁。本年度将实现车辆向监管平台报送头盔装配信息的功能,车辆头盔配备率纳入平台监控,系统自动提醒企业及时处理头盔丢失或损坏车辆,相关监管功能和企业考核标准正在组织开发和制定。
感谢您对共享单车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