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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大公共燃气管线的保护与管理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第0044号)的答复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4〕48号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大公共燃气管线的保护与管理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第0044号)的答复


姜秀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燃气管线的保护与管理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旅万科城三期36号楼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处置情况

经实地查看,中旅万科城三期36号楼一楼1门、2门、3门临窗共建有三座业主自用阳光房。每座阳光房长4.3米、宽4.2米,占地面积约18平方米。其中,已经使用一座;三座阳光房分别将三根低压燃气出地管+引入管约170cm覆盖在内。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关于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之标准,中旅万科城三期36号楼业主自建阳光房均已形成事实占压。

依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之规定,中旅万科城三期36号楼阳光房占压燃气管线可判定为非重大隐患。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5.1.8规定: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1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故此,中旅万科城三期36号楼阳光房项目违反相关规定事实清楚。

为确保燃气安全运行,还燃气安全于民,我局组织燃气集团向相关业主进行了通报,并提出处置意见如下:

(一)通知用户整改。涉事3户燃气用户,经确认,均已同意整改占压燃气管线隐患。

(二)按照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燃气集团科学制定管网巡检和巡视计划,按巡检周期对燃气管网进行巡视和巡检。

二、去年以来全市燃气管网运行安全整治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燃气管线运行安全整治工作。2023年,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制定《沈阳市城镇燃气管网运行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旭辉副市长亲自调度和推动。截至年末,共巡检燃气管网9067公里,排查燃气管线占压隐患4处,排查燃气管网警示桩和警示标识设置缺失或损坏问题隐患144处,均已完成整改或采取技术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加快推进燃气管网远传泄漏监测设备的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小区、球墨铸铁管网沿线、临近地下空间的燃气管网等重点部位加装燃气管网远传泄漏监测设备10468台,一楼用户安装报警器21.52万户,一楼门厅安装报警器694个,门市安装报警器5716户,地上车库安装报警器1303户,地下车库安装报警器175处,阀门井、凝水缸井室加装远程定位监测报警装置50个。全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得到确实保障。

但是,中旅万科城三期36号楼出现3座构筑物,违章占压燃气设施,反映出:涉事燃气用户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为一己私利罔顾公用设施公共属性和燃气安全使用责任;物业企业只收费、不作为,对业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漠视态度,任意由之;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全面,对个别偏远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覆盖面不够,存在盲区和留白,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燃气主管部门、区(街道、社区)、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四方责任主体”必须引以为戒,在燃气管线“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中作为主攻方向,特别是对违章占压保持动态清零。

三、燃气管线“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预安排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城市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高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水平,坚决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辽宁省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沈阳实际,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并制定实施《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在深入摸排的基础上,对已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燃气管网及设施全面完成改造,违章占压保持动态清零,燃气管网及设施运行维护机制进一步健全,违法违规建设燃气管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燃气安全智慧化水平有效提升,违法非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消除各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重点治理内容:一是治理燃气管网及设施评估不到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发现安全风险隐患,未建立燃气管网及设施基础信息台账和风险隐患台账等问题。二是治理因建设年代久、管材质量差、施工水平低、地质条件复杂等原因,导致燃气管网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带病运行”等问题。三是治理第三方施工不落实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破坏燃气管网及设施导致燃气泄漏等问题。四是治理未建立智慧化监管系统或智慧化水平不高、监测点位覆盖面低,技术力量支撑不足,不能及时起到监测、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作用等问题。五是治理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导致管网设施“带病运行”等问题。六是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行为,重点治理燃气经营涉及违法建设、生产、充装、运输、倒灌燃气、偷盗燃气等问题。七是治理燃气管网及设施排查和改造中“重留痕轻实效”、排查浮于表面发现不了隐患等形式主义问题,缺乏主动服务企业精神、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回避矛盾等官僚主义问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只管合法不管非法、隐患整改不彻底、燃气宣传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同时,确定了治理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城镇燃气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