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破解沈阳市停车难的建议》(第0315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5〕24号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破解沈阳市停车难的建议》(第0315号)的答复
袁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沈阳市停车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安排,按照“市区联动、条抓块保”工作模式,建立“专班专干、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梳理我市停车问题清单,形成任务清单与责任清单。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2021年以来,每年制定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审议后印发,方案通过细化扩容供给、常态管理、智慧服务、政策引领、宣传引导等举措,落实牵头与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节点,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实施。
三是突出政策引领,出台《闲置土储地块临时停车场设计导则》《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指导意见》《沈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的指导意见》《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试行)》《关于利用闲置储备地块建设为临时停车场用地的通知》等相关政策,体系化、导则化、规范化开展停车扩容供给工作。
四是扩容供给成效,2021年以来,围绕老旧小区、重点医院、办公集中区、大型商圈、中小学等热点区域,通过新建、盘活、挖潜、共享等一系列举措,累计扩容停车泊位61.8万个。
二、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限时开放情况
依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多方受益”、“应开尽开”的原则,实现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有停车场全面限时开放。按照市、区两级提报情况,具备开放条件的单位停车场共75处、8647个泊位,已全部面向社会开放。同时,停车场设立了专用标牌及指引标识,更新了道闸系统,有效缓解周边夜间及节假日停车需求。
三、盘活地下闲置人防泊位情况
市国动办修编了《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沈人防发﹝2022﹞11号),我市进一步将人防工程使用费收费标准下浮,一类地区50%、二类地区60%、三类地区70%,有效促进开发商启用地下闲置人防泊位。截至2024年底,我市已累计盘活闲置人防工程82项、泊位12589个。
四、路内停车情况
一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相关规定,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是市政公共资源,应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收取有偿使用费,属于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对实施路径深入研究,由各区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执收主体,合理测算停车费收运营成本,通过招标或委托国有公司运营,收入通过辽宁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各区财政,将停车费收缴成本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停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2023年2月1日,各区已明确执收主体,完成财政专户建立、财政目录增项等工作,并由各区属国资公司承担路内停车服务及收费工作。二是我市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 (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 [2018] 105 号) 确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路内3元/30 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二类区域路内2元/30分钟、24 小时最高限价25元;三类区域路内1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 (19:00-次日 7:00) 路内免费。停放不满 30 分钟免费。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