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充分发挥闲置车位资源实现互动互增效益的建议》(第0549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5〕26号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充分发挥闲置车位资源实现互动互增效益的建议》(第0549号)的答复
陆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闲置车位资源实现互动互增效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智能停车系统
(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4月,“好停车”场景作为首批试点场景启动建设,旨在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推进我市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停车服务智慧便捷、停车信息透明公开、停车秩序规范有序。目前,“好停车”数字驾驶舱与客户端均已上线运行,平台建成至今,公共停车场高峰时段空置率从45%降至20%,对挖潜存量泊位资源使用起到了促进作用。一是建成“好停车”数字驾驶舱。涵盖停车服务、停车资源、停车监管、停车经营4大板块,包括公众服务、大数据分析、联网协同、开放共享、统一支付清分、停车监管、一体化运营管理、数据协作、增值运营等9大支撑平台。数字驾驶舱重点为各领域行业管理者提供停车谋划、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决策依据。二是上线“好停车”客户端。通过嵌入“盛事通”平台,“好停车”手机客户端已开通运行,可为市民提供停车场查询、停车导航、车位预约、车辆绑定、账单查询、停车场评价等相关服务。“好停车”app累计注册用户已达到55.9万人,其中,9.5万用户进行了车牌绑定,用户数量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二)平台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持续迭代升级“好停车”。作为“一网统管”试点场景,“好停车”数字驾驶舱(大屏端)与手机客户端1.0版本于2021年9月底上线。结合沈阳市数字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建设(浑南创新天地D座),我市对“好停车”场景平台进行了功能完善与迭代升级,在城运中心上线2.0版本,得到了王坚院士(数字沈阳首席架构师)认可。二是持续推进经营性停车场联网。我市组织编制《沈阳市“好停车”信息平台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停车场(库)智慧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由市、区两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积极开展各地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信息接入工作。截至目前,我市1230家路外经营性停车场中(泊位总数23.5万个),已接入“好停车”场景平台853个、接入泊位19.1万个,占比泊位总量的81.3%,接入停车场业态涵盖居住小区、商务办公、行政事业单位、医院、商场、批发市场、高等院校、文体场馆、旅游景区、P+R等类别,剩余停车场的接入工作正在推进中。三是开展经营性停车场信息测绘及数据治理工作。组织专业团队,对1230家全部路外公共停车场开展测绘入库,包括停车场边界、开口位置、权属单位、运营单位、收费标准、设备厂家、支付形式等,建成高标准信息数据库,并将数据开放至“好停车”手机客户端。针对沈阳市路外停车场实际特点,建立两套逻辑算法、一套“盘库”措施,助力开展数据治理工作,解决“好停车”平台空间点位漂移、坐标系转换不准确、实时在场车辆数误差大等问题。四是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充分利用我市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将“好停车”平台中1230家路外停车场基础数据及853家实时数据推送至高德、腾讯互联网地图,拓展手机客户端应用,方便市民使用。五是推广ETC等无感支付方式。我市作为全国首批停车场ETC支付试点城市之一(12个城市),目前已完成ETC签约停车场393家、泊位4.6万个。六是拓展线下诱导应用。目前,我市已将“好停车”平台实时数据推送至34处诱导屏,初步实现太原街、中街等6处重点区域线下诱导。
二、多措并举扩容停车泊位
依据《2024年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年累计扩容停车泊位11万个。其中,完成沈阳市首批6处复合式立体停车楼,提供小汽车停车泊位4417个、公交车340个,填补热点区域停车缺口及30余条公交线路停车需求。首批复合式立体停车楼项目形成了示范引领,世纪大厦P+R停车楼成为全国首个利用有轨电车停车场上盖空间建设的一体换乘枢纽项目;利用土储与闲置地块建设66处地面停车场,新增泊位8636个;推进31处有富余停放能力的公交场站进行限时开放,共享小汽车泊位3331个;持续限时开放企事业单位停车场9处、泊位3829个,全市已累计限时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75家、泊位8647个;盘活闲置人防工程32项、人防泊位4225个;完成5处产权单位自有用地停车场“平改立”,新增立体泊位1440个;鼓励专有停车场面向社会有偿开放,累计完成社会专有停车场备案有偿开放164处、泊位2.4万个;新增配建停车场252处,新增配建泊位6.1万个。2025年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编制形成了《沈阳市停车秩序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及2025年行动计划》,并于3月11日经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五部门联合印发。同时,按照“边制定、边推进”的工作原则,自年初以来,已累计扩容供给公共停车泊位4032个。其中:利用城市储备地块、边角余地建设地面临时停车场14处(扩容泊位1335个);新增商业、办公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共享3处(扩容泊位661个);新增限时开放学校地下停车场1处(扩容泊位518个);盘活闲置地下人防泊位637个;新增铁西宝马、细河2处限时开放公交场站(扩容泊位661个)。
三、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调节停车供需中的作用,规范和完善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优化停车资源配置,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基于停车区域、位置、时段等要素制定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一)现行停车收费政策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一是按照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规定,依法设置并具有经营资格的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景区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泊位),由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除上述之外其他依法设置并具有经营资格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实际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自行确定。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二)沈阳市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一是道路泊位收费标准。道路泊位收费标准依据《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路内3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路外2.5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二类区域路内2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25元,路外1.5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三类区域路内1.0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路外1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路内免费。二是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公立医院标准为:2元/小时,前30分钟免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三是其他停车收费标准。火车站、汽车站、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区、高校等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核定。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以促进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道路泊位周转率、强化道路通行功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目的,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与保障市民基本停车需求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从而确定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标准。在实施差别化收费的同时,实行了30分钟内停车免费及路内夜间停车免费的政策,既体现了服务功能,又可引导市民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市民的停车负担,保障市民停车刚需部分少受影响。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