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继续加强装配式建筑实施落实的建议》(第0543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6〕1号
《关于继续加强装配式建筑实施落实的建议》(第0543号)的答复
宋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装配式建筑实施落实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针对文中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压实政策落地责任建议方面
2021年我市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2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由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须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还提出“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开发建设(含回迁房)的土地,在出让时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相关内容要列入土地出让合同。”2025年1月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沈政发〔2024〕12号)对《工作方案》中内容进行了修订,提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参照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执行”。几年来我市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基本都有装配式相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自《工作方案》发布以来我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连续几年不断提高(2022年为60%、2023年为65.1%、2024年为70.1%、2024年为75.7%)。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落实《工作方案》中要求,大力推动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办公、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公建项目以及桥梁道路、公共交通、综合管廊等市政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或钢结构方式建设。同时推动市自然资源局切实落实《工作方案》中对房地产项目和工业地产项目在出让时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箱型轻钢结构房屋建设,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关于强化激励政策保障建议方面
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通过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推动开发、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等优势企业对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等要求。还提出“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发布等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市将在重点片区的规划与改造时提出如建筑绿色化改造规模、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等要求,同时强化激励政策保障,落实《实施方案》中关于财政、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支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联合高校、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培育专业技术队伍,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确保企业清晰知晓并享受发展红利,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
三、关于聚焦“好房子”建设目标建议方面
为落实国家推进建设“好房子”相关工作部署,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住宅开发品质全面提升,建设更加符合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高品质社区。2025年8月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沈建发〔2025〕20号)文件。
下一步,我市组织编制“十五五”绿色建筑专项发展规划,将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高品质住宅、智能建造几方面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计划编制《沈阳市“好房子”设计导则》、《沈阳市“好房子”项目评价导则》,建立并完善沈阳市“好房子”评价体系。我市将在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优先采用装配式、智能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研发设计符合市场定位的“好房子”产品,打造样板工程,让群众切实享受到高品质居住成果。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视和关心,我局将在今后开展上述工作时积极与您沟通,敬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智装配式建筑发展,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日
(承办部门:现代建筑产业发展部,承办人:雷云霞,联系电话:13066674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