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强化道路管理水平的建议》(第0090号)的答复
沈建建议〔2026〕12号
《关于强化道路管理水平的建议》(第0090号)的答复
胥维昌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强化道路管理水平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聚焦城市交通治理中的关键环节,围绕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停车资源配置优化等群众关切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际城市需求,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堤路改造工程实施成效及限速管理情况
大堤路改造(二环—三环)工程(即阳光路改造)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系沈阳市城区动静态交通融合提升PPP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沈阳动静态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我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协调推进工程建设,该项目于2022年正式启动,2024年底建成通车。
改造前,原阳光路为城市主干路等级,双向4车道配置,设计速度50km/h,但实际通行能力已严重滞后于区域发展需求。尤其在于洪新城人口持续集聚背景下,早晚高峰时段极其拥堵,平均车速长期低于25km/h,居民通勤体验感较差,过境车辆绕行现象突出。为根本性扭转这一局面,本次改造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进行扩容升级,将机动车道拓宽至双向6至8车道,在保持道路等级不变的前提下大幅提升断面通行能力。
改造后,交通运行状况显著改善。相较改造前已有结构性提升。
在限速设置方面,始终坚持安全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道路主线维持50km/h设计速度,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版)》(CJJ37-2012)对主干路的设计要求。同时,针对恒大绿洲、碧桂园银河城、阳光100凤凰社及国际新城等沿线密集居住区,综合考虑噪声污染防治与居民生活质量保障需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对临近居住区路段实施40km/h限速管理,并增设电子抓拍设备;同步完善标志标线,做到警示清晰、执法有据。
项目预期与实际运营吻合。依据高德2023年Q2交通分析报告,沈阳市高峰时段平均车速为23.1km/h;根据实测改造前阳光路高峰时段平均车速仅为22.27km/h。道路拓宽增容后,通行能力明显增强,高峰时段平均车速显著提升。即便局部居住区路段限速40km/h,仍高于改造前阳光路22.27km/h及全市23.1km/h的高峰平均车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堤路改造工程同步统筹静态交通需求,在道路周边充分利用建筑前区空间与绿化带复合利用,新增公共停车场3处,提供泊位1196个,实现了动静态交通设施一体化谋划、一体化建设。这既是本次工程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市探索交通融合发展路径的具体实践。
二、关于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1.规划停车体系结构。依据《沈阳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我市打造“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为补充”的停车体系。
2.路内泊位设置依据。按照《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且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或者规范,不得擅自设置、损毁、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形如下: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城市道路;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医院、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口、公交站点两侧机动车道十五米范围内;其他不宜设置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予以撤销的情形如下: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经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服务半径三百米内的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共项目建设需要的;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2021年,市公安局出台《沈阳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范设置导则》,规范了不同等级道路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条件、形式,明确了在路内泊位审批方面,市本级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区属大队主管领导审核施工单位设计方案后上报市交管部门,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区属城市道路由区大队主要领导审核施工单位设计方案后,经市交管部门主管科室备案后,方可进行设置。
3.我市路内泊位设置情况。近年来,我市针对路内停车泊位持续开展动态评估与调整工作,原则不再新增路内泊位,同时,结合街路更新、背街小巷改造等工作,逐步清除影响动态交通运行的泊位。
三、配建停车泊位设置与盘活情况
1.配建停车情况。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规划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1年、2018年、2025年出台三版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采取分区域、分规模控制形式,对新建与改造建筑停车泊位配建提出具体指标要求。
2.停车泊位盘活共享等治理情况。我市采取市公安局牵头、多部门协调联动形式,利用“五步工作法”推进停车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宣传,建立公安交警—社区—居民小区—居民四级微信直通群,由公安交警制定周边道路停车管理政策的宣传内容模板,推送给社区,并由社区负责,层层推进宣传入户、到人。二是提示。对周边乱停车辆发送提示短信,提醒其尽快驶离。三是处罚。针对严管街路违停行为、提醒后拒不驶离的违停行为等,开展处罚管理。四是共治,即在整治开始前,针对管理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大力开展宣传与引导工作,确保车主知悉公共停车场分布位置及使用情况等;针对供需矛盾较大区域,持续开展停车场建设。五是问效,持续进行跟踪评估,确保停车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城市更新行动部署,进一步深化交通精细化治理,不断提升市民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
(承办处室:城建处,承办人:申岩松,联系电话:15524508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