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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建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0630号)的答复

2026年04月22日 来源: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建建议〔2026〕25号


关于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0630号)的答复


王占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停车资源规划与建设

2023-2025年,我局牵头全市缓解停车矛盾工作专班,在扩容供给方面,通过新建增量、盘活存量,累计扩容泊位35.4万个,实现中心城区小汽车增量与停车泊位增量持平,逐步构建配建为主、路外公共为辅、路内为补充的停车格局。完成沈阳市首批6处复合式立体停车楼,首批复合式立体停车楼项目形成了示范引领,世纪大厦P+R停车楼成为全国首个利用有轨电车停车场上盖空间建设的一体换乘枢纽项目。制定出台停车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引入、立体停车产业化发展、创新项目供地与建设模式;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限时开放;完成路内停车收支两条线改革等亮点工作。与此同时,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民文明停车。2026年,我局持续牵头缓解停车矛盾工作专班,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2026年民生事工作任务,计划全年累计扩容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建设公共停车场10处。截至目前,通过闲置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盘活闲置泊位、限时开放共享办公单位,商业综合体专有停车场等举措累计扩容公共停车泊位1299个。

二、加强停车管理与执法

一是全面推进停车管理“五步工作法”。公安机关全面铺开“宣传、提示、处罚、共治、问效”停车管理“五步工作法”,持续推进小区周边乱停车治理。依托各区街道、社区工作专班,在86个街道1172个社区建立街道、社区、居民三级停车微信宣传直通群,持续开展停车入户宣传,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规范、守法停车意识。

二是持续开展重点违停整治力度。公安机关围绕498条严管街路、“三站一场”、重点医院、重点商圈等停车乱点区域,以起二排、中间停、堵路口、占通道等扰序致堵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实施持续性深度治理。通过对停车警情、民意精准研判分析,对群众意见多、交通拥堵以及警情多发、高发部位实施精准管理、靶向治理,整治重点部位马路停车乱象。坚持每周开展夜间时段违法停车整治行动,保持对严重违停的高压严打态势。同时,联合行政执法局开展“2+2”联合执法,加强对占用车位、“僵尸车”、“以车代库”等开展联合整治,发挥“1+1>2”的效果。2026年2月,公安机关向全市发布了公告,对“起多排”停车、“停中间”式停车、“占路口”停车等九类严重违停行为实施“零容忍”,采取“发现即查处 同步促挪移”的严管措施。

三是全面提升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群众参与度。公安机关在微信公众号建立随手拍平台,对群众上传违停举报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同时在公安机关抖音公众号设置“你反映、我受理”栏目,对留言区反映强烈的重点街路进行精准管理,并在下期栏目中反馈整治成效,及时有效回应民意,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参加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持续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依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设置、损毁、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予以撤销: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经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二是服务半径三百米内的公共停车场能满足停车需求的;三是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共项目建设需求的;四是其他需要撤销情形的。道路停车泊位被撤销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恢复道路通行,完善相应的交通设施。依据《条例》相关要求与沈阳市实际情况,我市持续优化、调整、核减城市路内停车泊位。

三、规范停车收费管理

一是现行停车收费政策。按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规定,依法设置并具有经营资格的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景区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泊位),由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除上述之外其他依法设置并具有经营资格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实际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自行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二是沈阳市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政策。2018年,我市出台了道路泊位收费标准,即《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路内3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路外2.5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二类区域路内2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25元,路外1.5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15元;三类区域路内1.0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10,路外1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夜间时段路内免费。

三是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以促进停车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道路泊位周转率、强化道路通行功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目的,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与保障市民基本停车需求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从而确定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标准。在实施差别化收费的同时,实行了30分钟内停车免费及路内夜间停车免费的政策,既体现了服务功能,又可引导市民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市民的停车负担,保障市民停车刚需部分少受影响。

感谢您对我市缓解停车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承办:姜岩鹰,联系电话:1599885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