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沈阳市建立二轮电动车换电基础能源体系的提案》(第217号)的答复
沈建提案〔2021〕42号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沈阳市建立二轮电动车换电基础能源体系的提案》(第217号)的答复
李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建立二轮电动车换电基础能源体系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职责,我局经与相关部门调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结合我市实际,协调相关部门讨论在未来城市规划中预留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2.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并从技术上指导换电企业率先在老旧小区选择合适的空间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使之符合消防安全、市容市貌管理等相关规定。目前,市场管理部门已开办“一网通办”,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输入咨询内容,人工客服将指导企业完成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部登记业务,彻底解决企业“不会办”、“办不好”问题。
3.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惠民政策,探索开通车辆以旧换新渠道,鼓励市民购买使用符合国标的电动助力车。
4.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加强路面非国标电动助力车的查处力度。
5.要求在沈运营的共享助力车企业运营符合新国标的产品。2018年7月18日,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办﹝2018﹞70号)。《方案》职责分工部分明确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依据市安委会职责分工,市工信局定期组织各区、县(市)工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情况开展摸底工作。经调查,我市目前无规模以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定期组织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情况开展摸底工作,如发现存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将按照沈阳市安委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宣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引导企业规范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