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区停车乱象问题治理的提案》(第603号)的答复
沈建提案〔2022〕41号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区停车乱象问题治理的提案》(第603号)的答复
刘国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停车乱象问题治理的提案已收悉,此提案由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分办,发改委协办,现就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及商业办公建筑的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情况下对外开放”的建议。我局已会同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制定《沈阳市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按照《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同财政局按照多方受益的原则初步明确操作路径。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停车场,由产权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停车场价格评估,报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竞标形式引入运营机构或委托国有公司经营,履行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程序后对外开放。对于产权单位,与财政有缴拨关系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财政以部门预算形式按比例(或全额)将收益返还给产权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停车场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已在苏家屯城建局、浑南安姆大厦(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办公地,权属归区政府)两处机关单位开展了实施路径应用。以苏家屯城建局为例,院内泊位共计50个,均为地面泊位,拟错时开放泊位30个,停车场开放已通过区政府批准,正在履行竞标价格评估程序,区财政局已议定将停车收益作为部门预算全额返还,评估完成后将招标运营单位,正式对外错时开放共享,同步探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打包竞标开放形式。应用成熟后,我局拟将上述实施路径纳入正在修编的《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指导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
关于您提出的“协调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设置便民临时停车场”目前,市、区土储地块由管理公司进行管护,使用方式多样,包括练车场、停车场、堆放场、围挡闲置等。我局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关于利用闲置储备地块建设为临时停车场用地的通知》,重点要求土储部门与管护公司签订的协议中优先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目前市土储部门已累计启用闲置地块14宗建设临时停车场地、泊位 2952 个。同时, 我局已起草《闲置土储地块临时停车场设计导则》,重点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现建筑材料的低成本与循环利用,下一步将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指导临时停车场标准化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