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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和设计导则提案》(第613号)的答复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提案〔202242


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和设计导则提案》(第613号)的答复

朱海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和设计导则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内容一: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办事流程,在行政办事大厅公示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办事流程框图,指导建设单位合规办理。

答复意见:

1.《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后,结合实际工作过程中的需要,我局陆续在2020年出台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在2021年出台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沈阳市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现场核验工作规则》;在2022年出台了《沈阳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现场核验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办事流程,指导建设单位合规办理。

2.20228月印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事项》通知后,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范围,不再单独征求专项验收意见。所有办事流程按工程质量验收模式实施。

提案内容二:加强对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的人员培训,有针对性的推广成功案例和新技术,全面提高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水平。

答复意见:

2021-2022年组织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的人员培训十余次,并将所有课件挂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首页海绵城市建设模块,满足未参加人员独立学习及参加人员参考。2023年将继续组织设计单位、审图机构进行培训,形成常态化。

提案内容三:针对一般工业项目的特点补充修订《设计导则》、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和推荐方案;组织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研究有偿分级使用企业处理后的存蓄雨水的可行性,鼓励引导企业合理适度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并以利已建成的海绵城市设施长效运行。

答复意见:

自然资源局正组织《沈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规划结合沈阳特点,对各类项目及相应规划设计指标进行了优化细化,具体指标结合项目的建筑密度和绿地率进行调整;现状改造类项目,规划提出以问题为导向,根据项目改造方案制定指标,但应满足分区相关要求。

《沈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经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将上报市规委会审批。规划修编完成后,将以此为依据适时开展《设计导则》修编工作,在导则中将细化各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及要求。

提案内容四:改扩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在《管理办法》和《设计导则》中存在不明晰、易被误读的条款。

答复意见:

《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设计导则》在权限、效力等方面受到了较大的限制,需要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制定一部专门的条例,用法规的形式凝练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沈阳经验

沈阳市建设局20226月启动《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自然资源局对《沈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经进一步研究论证后,上报市规委会审批后再对《设计导则》进行修改。

感谢您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