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房产遗留问题解决的监督指导工作提案》(第372号)的答复
沈建提案〔2025〕18号
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房产遗留问题解决的监督指导工作提案》(第372号)的答复
连志萌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房产遗留问题解决的监督指导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监管机制的建议。房地产开发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在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但也确实存在多部门管理、监管合力不够的问题。针对于此,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提升和改进。一是以信用监管为依托凝聚监管合力。目前,市城乡建设局“智慧监管”平台已上线运行,并设立开发企业“信用监管”板块,定期收集企业的资信情况,形成企业信用档案,每年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公示,其中对严重失信企业给予限制评优评先、限制承诺制审批、限制企业资质应用等惩诫措施,不允许企业开发新的地产项目,并将名单同时发送到各相关委办局,加强协同监管。二是以预售资金为保障管好群众购房款。市房产局已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升级完成“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2.0”,本着“包到底、管得住、用到位、差别化”原则,优化资金监管工作程序,看住管好群众购房钱,更好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同时,组织监管资金日常巡查指导,对问题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树立市场信心。三是以解遗办证为切入解决遗留问题。为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组建成立了解遗工作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局成立了10个由处级干部牵头的工作组专项推动解遗办证工作,累计已为超过18万户办理了产权证,“三本台账”办证率达到92%以上,并持续推进办证工作。同时,将存在解遗办证问题的项目列为开发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严格监管,禁止开发企业利用此资质再从事新的项目开发。
二.关于健全法律法规及加强开发商管理问题。一方面,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事宜,2024年市自然资源局会同13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就解遗范围、税费缴纳、建筑落宗、抵押查封以及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安排,从政策体系上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等4个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除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条款外,其中在优化新增用地供应和利用管理、保证购房人及时安全入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沈阳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另一方面,围绕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坚持从资质角度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获得资质的企业同步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并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加大资质核查力度,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企业依法履行注销程序。同时,将信用监管与项目过程监管相结合,依托“智慧监管”平台,智能排查,过程跟踪,提高监管水平。
三.关于畅通业主维权渠道问题。除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等群众咨询、投诉综合平台外,还有12319城建服务热线,涵盖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地产开发等多个服务领域,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专设城建热线部负责处理包括房地产项目建设在内的相关投诉事务,2024年累计处理房屋质量、设施配套等相关投诉案件1800余件,并通过电话回访方式落实办复效果,办复率达到100%。针对群众房产证办理问题,市自然资源局设立了“诉求直通车”平台,开设7部公开诉求电话和1部监督电话,在各办事大厅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接受百姓和企业的办证诉求。诉求渠道通过在15个办事大厅张贴公告、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等方式进行公示。针对开发项目交付后的后期管理,又出台了《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对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晰了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包括物业纠纷人民调解、业委会组建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用好各类投诉平台,认真听取和办理群众的诉求。
四.关于加强宣传教育问题。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了“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社区、村屯,以专业优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2024年,全市238家律师事务所、1354名律师参与“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与全市2600余个社区(村)全部对接。全年共举办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普法讲座等现场活动16325次,开展电话、微信等线上咨询10442次,为社区(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1453件,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099件,惠及群众20余万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做出了律师贡献。今后将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特别是指导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房产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提升律师办理此类案件业务能力。组织律师开展关于房产问题的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引导业主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对有房产遗留问题的小区提供法律服务,以律师专业优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