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力实施我市城市更新行动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的提案》(第651号)的答复
沈建提案〔2025〕39号
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力实施我市城市更新行动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的提案》(第651号)的答复
尊敬的王华钰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市更新及高品质住房工作的关心!
关于加力实施我市城市更新行动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的提案(沈阳市政协十六届四次政协提案第651号)已收悉,感谢您对于此项工作倾注关怀,市城乡建设局经认真研究后,对您单位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予以积极采纳,具体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市更新行动总体现状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同年底,住建部与辽宁省签订了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协议,辽宁省成为全国唯一的城市更新先导区;2021年,沈阳市获批全国第一批、东北唯一的城市更新试点城市。近年来,沈阳市还先后被国家授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城市体检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城市体检样本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检测试点城市等称号,2024年沈阳再次成为全国首批、东北唯一的城市更新行动城市。
为优化完善我市“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空间结构,落实新兴产业和五型经济发展空间。划定35个核心发展板块,涵盖滨水特色功能区、城市更新示范区、高新产业聚合区、公共服务中心区四种类型,总用地面积约99.4平方公里,各地区核心功能不断向核心发展板块聚焦。各地区依托35个核心发展板块规划成果指导基础设施、公服配套、生态绿化、产业项目等类型分类谋划项目,制定实施计划,从规划编制走向建设实施,目前城市建设成果显著。
二、我市高品质住房供给具体举措
1.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三个革命”,坚持“三问于民”,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我市从2021年开始对2000年6月底前建成,房屋住用功能较差、园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在改造过程中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其中,一拆为拆除违建;五改为地下管网改造、线缆入地改造、防水节能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三增加为增加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增加文体设施、增加安全设施。
2025年实施改造100个老旧小区,计划实施加装电梯50部。结合社区建设,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提升完善“一老一小”设施,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积极鼓励各地区提前谋划,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复合利用、错时使用。积极打造完整社区,增加适老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开辟活动空间、增设电梯等,将更多嵌入服务融入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设计中,推动更多资源向社区倾斜,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的重要载体,高质量完成城市更新工作。
2.关于高品质住宅建设方面。为落实国家推进建设“好房子”相关工作部署,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住宅开发品质全面提升,建设更加符合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高品质社区。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沈阳市鼓励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居住“获得感”为核心目标,推出了十项规划创新举措,着力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和生活便利度。主要包括:优化空间设计,提升居住获得感。鼓励优化阳台、外挑平台设计,使居住空间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提升园区品质,营造舒适归家体验。鼓励建设社区风雨连廊和架空层,打造全天候的社区公共客厅和舒适的归家动线。丰富景观层次,打造优美生态环境。鼓励设置绿地庭院和下沉庭院,营造多维度的居家空间和生活环境。完善配套设施,解决生活后顾之忧。鼓励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配套建筑,减轻企业建设负担,让社区生活更便捷、更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全面推进城市更新,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将把握住房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发展的趋势,以住房品质提升推动住房供给侧改革,以政策创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居住生活需要。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更新及高品质住房工作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