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关于安装人行天桥电动自行车辅助上行 系统完善慢行交通体系的提案》 (0462号)的答复
沈建提案〔2026〕45号
《关于安装人行天桥电动自行车辅助上行系统完善慢行交通体系的提案》(第462号)的答复
尊敬的杨澍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安装人行天桥电动自行车辅助上行系统完善慢行交通体系”的提案已收悉。该建议立足城市慢行交通发展实际,兼具前瞻性、针对性,充分体现了您对我省城市精细化治理和人民出行品质提升的高度关切与深入思考。针对提案聚焦问题与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已开展、正在进行的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答复如下:
一、系统应用调研情况
目前,深圳为国内在人行天桥加装电动自行车辅助上行系统的先行探索城市。经查阅相关资料,深圳市在福田、南山进行了天桥助力装置试点建设工作。主要采用感应启停、双侧扶手、防滑纹路履带及全天候防护罩等设计。为深入掌握该系统实际应用成效、运行模式及管理经验,我局通过查阅资料、专家咨询等调研形式,对系统建设、运维、应用与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与分析。
(一)系统优缺点分析
依据调研交流情况,该系统在南方温润气候下运行总体平稳,可减少约50%推车体力消耗,解决“推车上桥费力”痛点,对降低推行失控、摔倒风险,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相关网站与自媒体平台也存在不一样的声音,由于系统运行速度缓慢,仅约0.2m/s,高峰时段易产生拥堵,导致多数人仍选择直接骑行坡道;同时,系统应用需额外用力保持车辆平衡,新手易紧张,发生卡滞现象,且系统故障率较高、维修响应慢,影响连续使用;另外,上桥处专用区与普通坡道交织,导致人车混行,高峰安全隐患突出。
(二)沈阳适用性分析
沈阳市与深圳市在气候条件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沈阳冬季冰雪、风沙频发,低温易导致驱动电机响应迟滞、橡胶履带变硬开裂,显著增加运维成本;雨雪天气下履带表面结冰或积沙将大幅降低摩擦系数,存在滑倒风险;风沙侵入还可能影响传感器灵敏度与传动机构寿命。同时,沈阳市既有天桥多按1:4(25%)推车标准建设,存在坡度过陡、宽度不足、净空不够等问题,无法满足系统安装与安全运行要求,且既有结构按人行荷载设计,未考虑系统自重与动力荷载,加固改造难度大、成本高。此外,沈阳冬季漫长,市民更习惯地面平交过街,骑行意愿低,系统使用率低、投入产出比较差。
综合研判,深圳现有应用模式与系统体系受其特定地域气候、城市空间及管理基础等条件制约,无法直接照搬套用于沈阳市。因此,必须立足我市实际,在充分研究借鉴其核心理念与技术路径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技术发展与应用实践,审慎开展本地化适应性研究与试点探索工作。
二、我市工作措施与建议
(一)相关要求
2024年,国家对于12个债务高风险重点省份城建项目提出相关要求,其中,天桥属于禁止建设类,即黑名单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建。同时,按照我市《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建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目前天桥建设主要由各地区提出选址点位,以区级为主体实施。
(二)试点探索
现阶段,为严格执行债务风险管控要求,新建与改造天桥不具备实施条件。待相关约束政策解绑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优先鼓励建设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充分参考深圳市最新系统应用情况,探索辅助上行系统试点应用工作,并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开展效果评估,重点分析系统在沈阳市不同场景的适配性、运行稳定性、运维成本及市民接受度等核心问题,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系统应用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发挥系统便民、利民的核心作用。
(三)设备定位与监管建议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协办意见,该系统与《特种设备目录》中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在结构形式、主要用途、制造与安装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且其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故不属于特种设备定位。系统属性界定是明晰监管责任、保障长期安全运行的前提。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此类系统的分类定义与监管办法,深圳等地亦在探索。我市也将紧密跟进先进地区发展态势与经验,逐步完善关于此系统的试点与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0日
(承办人:范东旭,联系电话:22565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