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市建委行政法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和《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沈政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委的行政法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制工作及工作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我委自2007年起就成立了市建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委主任担任组长,各分管委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处、人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委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今年,委行政办公会两次对市建委的行政决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涉及城建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等决策,必须经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重大决策事项讨论时,委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研究编制年度城建计划时,我委与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列入城建计划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暂列的城建项目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调整后报委领导班子初审,报市长办公会审定,最后报市人大和市政协征求意见。2018年度城建计划目前正在组织编制阶段,报市政府后,下一步还将履行向市人大、市政协报审程序。
凡是列入城建计划的国有投资项目,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实施。在城建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我委项目办、城建处等部门及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调整。对违反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我委还设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委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重新修改印发了《市建委关于设立市建委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和印发行政处罚流程图的通知》文件,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有关处室和各授权、委托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委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列入《市建委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分解表》,结合执法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和公务员考核,对委各执法处室和各委托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并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确保该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年底,我们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情况进行评比,并在全委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我委坚持行政决策的三项制度:一是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委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二是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和城建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三是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二)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委的职责、机构、编制进行明确。年初,市财政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我委财务处起草并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通知》,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力地保障了依法行政经费的来源。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我委严格执行《关于完全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沈财非[2007]56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财务纪律,从源头上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目前,我委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6项,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要求,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建委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提报进厅集中审批事项的通知》,制定了《市建委进厅集中审批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审批事项统一进入市行政审批大厅公开办理。同时,我委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设立了市建委政务内网,实现了机关办公系统自动化;建立了沈阳市建设领域信用平台,实现了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的公开透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实现了工程招投标的电子化、网络化、远程化,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和公正规范;在办公大楼内设立大屏幕,即时滚动播出建设动态信息,方便办事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进行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同时,健全应急机制,使各类突发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夯实立法基础,实现科学立法
一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做好《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的出台推进工作,该条例已于2017年11月7日颁布,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是向市法制办提报《2018-2022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建议将《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沈阳市地下空间管理条例》、《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供水用水节水管理条例》列入五年规划,2018今年我委共提报政府规章项目两项:《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制定)、《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三是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对涉及我委的四部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了清理,并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了《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节水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对其他三部地方性法规不做修订。
2017年按照市法制办的工作安排,我委开展了三次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确定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沈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支出管理办法》、《沈阳市建委行政裁量基准规则》、《沈阳市建设市场主体诚信行为激励和惩戒规定》、《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2017年新出台并经法制办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修改完善了市建委“两单一图”。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了市建委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即“两单一图”的编制工作。完善建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市编委办的工作要求,对我委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和确认。今年初对我委已将2016年市建委权责清单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2017年四季度对2017年市建委权责清单进行再次梳理更新。对城建局划转的市政市场办(29项其中1项为新增)、市政造价站(12项)、市政质量安全站(质量站44项其中1项为新增、安全站57项其中12项为新增)三家单位的职权事项进行梳理并编入我委权责清单。经过数轮的简政放权及行政权限划转后,我委初步形成的《2017年市建委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45项(子项181项)、行政检查22项(子项41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29项(子项30项),合计163项(子项252项)。已面向社会公示。
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得到了分解落实。我委现有执法主体12个,其中职权执法1个,其他均为委托执法主体,分别为沈阳市建筑节能墙改办、沈阳市城建档案馆、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沈阳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沈阳市建筑企业管理站、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要求,我委印发了《市建委行政职权分解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行为,按照编委赋予各处室、各部门的职能,全部细化分解至7个处室和11个委托执法单位,明确了执法内容和权限,避免法律法规赋予我委的行政职能交叉、重复。同时,对执法种类、内容、范围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量化了标准,也强调了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行政职权分解到每一个岗位和工作人员,并根据违反法定职责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各类和内容。
三是进一步理顺了与执法局的执法衔接问题。在沈阳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的背景下,我们会同市行政执法局制定了第一批批行政处罚目录,对违法行为、处罚条款、执法责任等进行了详细分类,做到执法依据明确,职责分工清晰,促进了行政执法和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避免了重复执法和执法真空。此外,我委与执法局实行函件传递责任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及时处理了市行政执法局工作联系单35份,结案通知书32份,确保执法工作的准确、高效。
四是制定完善了建委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市建委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分别制定了《市建委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市建委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市建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市建委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市建委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用制度管理和规范行政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现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批准,对外公开发布。
五是启用新的《沈阳市建设行政执法(处罚)示范文本》。在总结近几年行政处罚案件的基础上,我们制作并启用适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的示范文本,对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送达、执行等程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从事执法活动。同时,建立起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一年来,我委没有发生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执法错案。
六是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今年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次。今年以来,我委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对175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针对我委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数量较多、专业性较强的实际,我们开展了以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全部按规定持证上岗。
七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今年,我委共计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四大类,200余次,分别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建设工程质量执法、中介咨询机构检查以及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我们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曝光。其他,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查、处、缴”分离制度,重大决策和重大案件审理的集体决策制度、统一执法文书等工作都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五)建立完善各项涉企检查制度,对涉企执法检查实施计划备案管理。
一是制定了《市建委系统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政府法制办批准备案,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对涉企检查执法实施计划备案管理;
二是组织各执法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并落实执法检查计划任务,并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
三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市建委行政执法检查各项制度规范。先后制定完善了(1)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制度及行政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制度;(2)行政执法检查诚信记录立卷归档制度,委各执法处室和单位应将违规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建立底档登记诚信平台,记录其违反建设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及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每次检查后将登记记录上传诚信平台,对进入建设市场的各主体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市建委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记录;(3)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4)完善了执法监督制度,各受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应接受委政策法规处的监督与指导。各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处罚决定下达处罚决定书。对不依照规定程序执法的、不按规定将应当上报立案而未上报的、超越权限私自处理的,政策法规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予以撤销,并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建议收回所委托的执法权。法规处不定期地对各委托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了各委托执法单位存在的执法软弱无力、人情办案、以罚代管和滥施处罚等行为。
四是进一步做好便民利企工作。结合简政放权和创新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审批法定要件,将非法定要件、重复要件、关联子要件、内部审批要件等进行精简。各部门依据《市建委政务服务项目清单》内容,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做好与省住建厅的网络衔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做好涉企服务工作。做到三个服务,一是提前介入,贴心服务。采取“办前介入、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并联审批”的服务举措,为企业贴心服务。二是重点项目,特色服务。实施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做到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三是把握原则,深度服务。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审批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确保市重点项目的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六)普法及法制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委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全年按照《市建委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的统一安排,于2017年5月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场接待了市民的法律、政策咨询,并向现场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务工人员必读》、《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小常识》、《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书籍和材料。于9月份开展了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分别培训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执法文本、执法案卷归档等建设执法实务知识,受训人员约190人。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对城建计划等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切实加强对各区、县(市)、开发区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定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环节。我们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应诉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委主管领导每次都是亲自听取案情汇报,解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方面。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今年,我委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委领导主动出庭依法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年初以来,涉及我委的行政诉讼共计1件,我委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培训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还有待加强。
(二)部分处室、单位和个人对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培训流于形式,学用不能有效结合,导致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高。
(三)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处罚轻管理、重罚款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审后的案件监督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建委“两单一图”。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自由裁量权。
1.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市建委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2.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建委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建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建委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建委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建委行政确认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建委行政奖励自由裁量权基准》。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对社会公示后执行。
(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组织机关各执法处室和委托执法单位编制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法规处综合汇总后提报市政府法制办,获批后向社会公开,印制《2018年市建委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市建委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市建委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
2.监督检查职能处室和委托执法单位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3.组织各职能处室和委托执法单位制定便民利企措施。
(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建委工作。重点完成:
1.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建设。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权力监督、行政执法以及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决策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立法管理制度等,最后拟制定形成《建设法治建委工作制度》;
2.制定《2018年建设法治建委工作要点》和《2018年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建委考核督查实施方案》,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和督查力度。
3.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两次执法案卷评查,开展两次法制培训,同时加强执法信息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市建委立法工作进度。制定2018年的立法计划,2018年提报《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理办法》,修订《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做好各项立法项目的前期起草、调研等准备工作。
(六)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2018年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