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及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二)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我局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同时,起草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三)建立完善法治化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对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订立重大合同、签订重大协议,都要经过法律顾问的论证和咨询。完善城乡建设系统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四)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学习活动。
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1.制定并完善我局权责清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局“三定”方案认真梳理权责事项,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经梳理调整,权责清单共有权责事项共88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35项。
2.梳理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认真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及我局的负面清单事项进行逐条梳理,进一步完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依法推进立法工作,完善我市城乡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1.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对立法工作的部署,制定2021年度立法计划,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司法局,并按计划完成2020年度立法项目的起草出台工作。
2. 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建设法规体系。本年度完成《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两项立法起草和出台工作。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法律顾问、行业专家意见,同时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确保立法项目的科学、合法和可操作性。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管理工作。按照《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确认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按照《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制发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我局起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需经局法规处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后,再行发文程序。
4.建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各类专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同时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我局起草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相矛盾或不符合我市城乡建设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年度纳入清理范围的地方性法规4部、政府规章12部,经清理,地方性法规4部均继续有效,政府规章7部继续有效,5部拟废止,现报请司法局列入2021年拟废止项目。
(三)做好执法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申报表》,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列入全市2020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在我局官网公示。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执法工作。强化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各执法单位开展涉企执法检查。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裁量权。按照沈阳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印发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调整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梳理不同行政执法权力种类,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流程。
3.落实“三项制度”。 印发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事宜的通知》,要求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7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4.顺利开展涉企检查计划。制定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通过市政府批准并公示。维护更新了局双随机“一单两库”, 制定具体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时限组织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案卷制度,每项检查必须有执法案卷。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严禁检查人员对涉企单位“索、拿、卡、要”, 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抽查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防控和复工复产行政执法情况。为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通过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顺利开展,具体印发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并将《司法部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涉企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产经营秩序恢复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传达至各执法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各部门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6.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创建要求,按时完成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对全局17个执法处室、192名执法人员完成账号授权,推进和完善我局执法信息化,打造覆盖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执法监管系统,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7.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问责制规定》,积极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界定执法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明确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严格依法追责。要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甚至执法工作的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我局行政复议制度,简化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效率。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2.提高行政应诉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委托局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答辩工作。健全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如不能出庭应诉,则委托局分管领导出庭应诉。
3.本年度共有法律诉讼7起,其中行政诉讼3起,行政诉讼无败诉;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现已结案。
(五)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民法典》的宣教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的实施方案》,对全局《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具体细化。成立《民法典》普及宣传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的推进和督导。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民法典专家讲坛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全局机关干部对《民法典》的认知和了解,让全局干部更好的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
2. 为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推动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制定《2020年度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普法责任清单》,对全局普法工作进行明确分工。
3.开展多种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日”、“ 5.15 政务公开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日活动现场接待市民的法律、政策咨询,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通过“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对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全市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分别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2020年1月20日举办了行政执法文书培训班,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执法处室、中心执法部门共185人参加了培训。2020年7月29日举办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培训班,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共99人参加。
(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了年度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通过对存量政策措施的梳理,发现存在问题的文件3件,均已废止;同时梳理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共计15件,建立局措施库。2020年度共有增量审查文件2件,经公平竞争审查,无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
2.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工作。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认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在我局官方网站设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专栏,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了解读。利用局机关大楼宣传大屏幕对驻厦单位和来往市民进行宣传。同时,要求非驻厦部门在各自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横幅,确保宣传到位无死角。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普法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和实践还应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的形式还比较单一。
2.各相关执法处室和部门对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重视还不够,有些政策解读不深,要求落实不十分到位。
3.对于需创新性突破机制体制障碍的工作,有时瞻前顾后,不敢创新突破,工作上没有宽阔的视野,缺少创新突破的招法。
(二)解决措施
1.提高普法理念,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拓展和创新载体,探索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内容。
2.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突出学习培训的基础作用,积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培训会议,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深刻认识和理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出现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发生,积极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四、2021年工作安排
1.推进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2018-2022年立法五年规划,积极推进《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沈阳市地下空间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同时,按照市司法局2021年度立法计划,积极组织推进我局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和调研工作。
2.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一是不断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突出学习培训的基础作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深刻认识和理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出现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发生,积极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二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权,根据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及“三定”规定,依法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职权范围;制定相关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特别程序的范围和标准,层层分解执法职责。
3.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专题普法活动,积极探索新的普法手段和媒介,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领域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