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报告
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职权主体一个,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委托主体一个,即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均经过市司法局确认通过了执法主体资格。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在岗在编人员数量为296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量为213人,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量8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为26人,比例为8%,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法制审核人员日常和专项培训相结合,制定了相关制度,印发了《法制审核人员培新资料》,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了两期执法培训,重点学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协议和规范性文件等方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内容、范围等知识和方法。
2021年度法制审核案件,主要针对的是行政处罚行为,共计审核行政处罚案件232件,行政许可10件。法制审核纠正案件数量为5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们及时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上报了市司法局,并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我局2021年从“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抽取涉企检查计划名单并上报市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96家,其中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检查检查88家,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经营行为监督检查6家,催缴工程档案2家,均已如期完成。行政处罚3家企业,均由市行政执法局实施处罚。持续推进对在建项目的“三包一靠”违法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并继续督促推进各在建项目加快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和与全国信息平台的接入工作。全部开展了受检企业回访,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年底前已报送市司法局。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全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检查案卷共计397卷,检查实施情况年底前已经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开展的涉及国家、省、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4次,专项检查结束后30日内,及时备案了检查有关情况。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全年开展了两次本执法领域专业培训,包括各区、县(市)城乡建设系统的执法人员,共计培训511人次。
2021年组织136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执法资格申领考试培训,其中申领56人,换领80人,并领取了准考证,待司法局通知后参加考试。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沈阳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对《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要求,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完成,向市司法局备案。
我局现有行政权力87项,共设行政裁量基准297阶次;其中行政处罚85项,设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55阶次(《补充通知》制发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比之前新增加了170阶次)。最终结果在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做出行政许可决定9969件,均在市政府网站和我局网站予以公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32件,均在信用辽宁和我局网站及时公开。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21年总体备案数量226件,涉企重大处罚案件45件,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我局配备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其中记录仪46台,移动硬盘18个。固定场所记录设备也没有配备。下一步将音像设备采购纳入预算,按照省市部门要求积极落实。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工作的通知》(沈法治办发[2019]1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问责制规定》,要求行政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落实追究相应责任。全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没有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