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1年版)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执法处室及中心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全面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推动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为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现将《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1年版)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适用,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准确适用各类执法文书。
2.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等执法文书要合法规范。其中,行政处罚文书以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为主,以《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为补充;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等执法文书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
3.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对新版文书的使用、制作要求、行政处罚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就新旧文书存在不同内容、格式及要求进行对比分析。同时结合执法实际,找出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和案卷制作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提高执法文书质量。执法案卷归档,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附件:
1. 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1年版)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