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以来,市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沈阳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沈阳市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局主要领导及时听取年度立法、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2.持续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予以认真执行,抓好“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激发全局学习贯彻热情。
(二)加强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
1.地方性法规立法情况。一是按照市人大2022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推进《沈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出台工作,经我局起草并履行相关程序,目前已颁布实施。二是组织起草《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进履行相关程序,目前该条例已通过市人大三审,待履行备案程序后依法颁布。
2.政府规章立法情况。按照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完成了《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废止工作,该规章经《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废止。
3.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对我局起草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开展了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7部。
4.提报年度立法计划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工作安排,向市司法局提报了《沈阳市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5.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同时,按照《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我局起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需经局法规处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后,报请局党组集体审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制定我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推进落实包容免罚清单制度,印发并公示了《2022年版包容免罚清单》和《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方案》。三是规范行政处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学习贯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2.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向省住建厅和市司法局报送了《2021年度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报告》,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二是起草了《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自查报告》,于7月1日报送市司法局,发放新版执法证212个。三是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7月份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2022年度行政处罚共立案141件,法制审核125件。
3.执法培训工作。一是编制完成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消防等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2年版)》。二是起草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三是响应和落实沈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编辑了《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学习资料》,为执法人员提供学习参考。 四是开展了两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6月28日组织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第一期培训,讲授执法文书等内容,共有382人参加了学习;7月28日组织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第二期培训,讲授城乡建设专业法等内容,共有284人参加了学习。两期共计666人次参加培训。五是按照市司法局工作安排,开展了应知应会考试,全局执法人员参加了书面答题。六是7月12日上午局领导带队,30余名执法骨干到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实地调研,重点学习观摩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执法案卷制作和装订等内容。
4.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制定并印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的通知》,加强以案释法,把案件处理过程作为一次普法宣传。
(四)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并印发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二是制定《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处室,明确各处室的普法责任,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印发了《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抓好“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
2.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5月15日,我局开展了局内的现场普法宣传活动,目的在于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对民法典的进一步理解。在局政务网站首页增设了民法典宣传专栏,通过民法典相关知识讲解、宣传图片等形式,详细的介绍了民法典与生活的相关内容,图文并茂的解析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同时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在局一楼多媒体大屏幕滚动宣传民法典活动主题及内容,提高驻厦全体人员和来往市民对民法典的认识。
3.积极开展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202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的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局内大屏幕滚动播放宪法周宣传标语,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了宪法宣传专栏,并依托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开展了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活动,加深了全局工作人员对宪法核心地位、重要作用、基本内容的认识和理解。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1.简政放权工作。按照市营商局《关于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梳理并报送《下放事项梳理表》,完成了全市“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排查工作。
2.“双公示”工作。按照市信息中心《关于开展我市“双公示”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上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台账和承诺书,并于2022年6月1日接受信息中心和第三方公司对我局“双公示”工作的评估。
3.“互联网+监管”工作。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填报2022年度抽查检查计划。按照《沈阳市政府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组织业务处室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发起联合抽检工作,协助业务处室完成配合其他局发起的联合抽检工作。对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进行实时更新。
4.“证照分离”工作。按照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汇总我局告知承诺制和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报送《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表》。按照市商事办《关于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的通知》要求,报送我局《改革措施填报表》《改革创新目标填报表》。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落实改革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住建厅。
5.“双随机”工作。按照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双随机”平台动态更新。对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一单两库”动态进行更新,并按要求每月上报我局“双随机”工作情况表。
6.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认真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无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每年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对照全国年度清单,认真梳理涉及我局的清单事项,并按时将梳理情况及意见反馈市发改委。同时,对全国清单中涉及我局的部分,形成相关信息表在局官网公示。
(六)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增量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及存量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做到应审尽审,并及时向市场局备案。2022年度增量审查共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2件,经审查均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的工作要求,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的文件开展了存量清理工作,经过排查梳理,共梳理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6件,均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清理意见为继续有效。
(七)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1.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我局起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截至目前,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9份。
2.合同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共审核合同298件,确保我局经济合同的合法有效,切实保护我局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八)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健全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如不能出庭应诉,则委托局分管领导出庭应诉。截至目前,2022年度我局共有7件行政诉讼结案,相关局分管领导均参与出庭应诉。我局行政诉讼无败诉。
二、2023年工作安排
1.按照2023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推进《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起草出台、《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废止工作。
2.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提高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完善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文明执法理念。
3.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按照《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前应听取合法性审查意见,注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专家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讨论。
4.按照年度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活动。积极探索新的普法手段和媒介,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领域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