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执法处室、中心执法部门、质量站、安全站、燃气站: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住建[2023]68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具体要求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30日以前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需要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上适用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能适用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可参照《裁量权基准》实施。该通知已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
附件:
1、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pdf
2、《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3).doc
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doc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