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6年07月20日
来源: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各部门、质量站、安全站、燃气站: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辽住建〔202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0日
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辽住建〔2026〕101号
各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市执法局(城管局)、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省建服中心: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此前我厅印发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辽住建〔2025〕38号)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