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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合并办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年07月02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相关单位

近期,按照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印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合并办理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效助力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下发通知,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合并办理相关工作进行再优化和流程再精简,切实实现企业“只提报一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此次对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进行的再优化和精简,主要是将施工手续的取得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的重要依据,采取信息共享的形式,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主动的开展监督活动,真正实现企业申请一次,窗口受理一次。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全市区域内所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

2.方法步骤。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意见书,正式施工许可手续取得后,既同步完成对项目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备案,不再把安全告知、质量监督手续等作为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其施工许可手续等同于各级监督部门对其实施安全、质量监督的依据。

市区各级监督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职权划分,应及时获取所属区域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包括施工许可证、开工意见书)有关信息,可登录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查询或与各级审批窗口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对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各级安全和质量监管部门需立即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施工监督告知会议,提出监督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工作要求。具体工作中,逐渐加大对审批后监管的力度,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级监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求各监管、审批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二是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例如: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对告知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同时记入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工作职责责权划分,对工程项目现场开展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和日志,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等。

四、文件实施效果预评估

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将政府监管部门的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提高到更高的标准,对于改善政企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简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诚信意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合并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链接:关于《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合并办理工作的通知》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