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需求制法此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隐患问题为导向,全面摸清用户底数,扎实推进“一网统管”工作,明确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秩序。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建立非居民用户用气信息台账
1.各区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街道、社区向用户下发《台账》,用户填写后,街道、社区定期统计、收集。
2.街道、社区每月向区燃气主管部门报送《台账》(收集后总体),各区燃气主管部门将该《台账》抄送至各相关部门。
建立此台账,旨在便于从用户端倒追运输、充装企业,详细掌握每户的经营-运输-使用环节,使各部门能及时了解相关企业信息,行业管理及事故处理可及时、准确、到位。
第二部分,监控系统建设
1. 安全摄像头、具体参数、数量、位置、工作截止时间等。
2. 此次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是为满足沈阳市城市大脑建设,搭建液化石油气全链条管理场景,从场站充装开始,将与场站签订配送协议的运输单位车辆信息输入至监管平台,通过对市场监管局的钢瓶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交通局的危货品运输车辆管理系统的信息比对,杜绝气贩车辆及非自有钢瓶的充装现象。
第三部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经营企业与运输企业签订配送合同。
2.经营企业对本单位人员要加强管理,必须持证上岗。
3.经营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且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此次对《入户安检记录表》格式进行统一,此表以正、副页方式使用,正页企业留存,副页交至用户。
第四部分,相关要求
1.各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监督液化气经营企业与运输企业及用户签订协议以及合同的完成情况,检查其入户安检完成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对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考核,纳入燃气经营许可动态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燃气主管部门不予换发燃气经营许可,市场部门不予换发充装许可。
2.督促经营企业(场站)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的每个场站设备进行验收,一并纳入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