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注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0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决定清理一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核定资质等级,且未主动申请注销的39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主要内容
“注销39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公告”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二部分对392家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注销并通过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对社会进行公布。
政策联系人:市城乡建设局 李宁;电话:22565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