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通知》解读
2021年01月21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活动,根据《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沈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沈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出台了我市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二、主要内容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内容共计4条。
一是明确了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5%(强制性指标);透水铺装率不低于75%;下凹式绿地率不低于50%等有关规定。规划用地面积2万㎡以上的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要配套建设雨水综合收集利用设施,单体屋面正投影面积达2000㎡及以上的项目,每1000㎡硬化面积,应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25m3的雨水调蓄设施。
二是明确了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时间要求。本市城区范围内2020年9月25日(即《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施行之日)之后开工建设的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以及2020年9月25日之前开工建设、但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中包含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必须按照上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执行。
三是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和仓储物流等硬覆盖比例较高的建设项目提出明确要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后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难以达到规划控制要求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但原则上项目开发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低于项目开发前。
四是对面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明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