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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的通知的解读

2021年03月1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明确要求“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采用驻厂监造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鼓励采用构件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构件质量飞行检查等手段,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这一要求,我市发布政策文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政策释义
   一是预制构件生产应严格落实驻厂监造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构件生产全过程进行驻厂监造。可由行业协会统一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理单位进行驻厂监理。

二是驻厂监理单位应按照《沈阳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技术指南》执行相关监理要求。

三是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具有原材料、构件质量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并配备与检测能力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并由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数据和报告上传信息的管理系统,并向市质量监督站提供信息管理系统的网址和帐号,确保质量监督机构可以对检测数据实时监管。

四是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加强原材料质量检测,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对进厂的原材料、配件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驻厂监理加强监督检查。

五是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混凝土配合比、模具、钢筋、预留预埋等进行检查,形成完整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隐蔽工程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驻厂监理加强监督检查。

六是预制构件在出厂前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结构性能等检验,并进行标识,出具质量证明文件。驻厂监理加强监督检查。

七是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构件生产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可通过构件预埋生产信息芯片或者二维码等形式,实现生产质量可追溯。驻厂监理加强监督检查。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的通知的图解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