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3年04月0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有关精神,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省住建厅于3月31日下发了《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住建[2023]19号),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取消5项资质设立
取消建筑工程房屋可靠性鉴定、建筑智能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检测、预拌砂浆检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检测5项资质设立,即日起停止受理上述5项资质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进行审批,原资质即日起作废。
二、8项资质延续仍受理
在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前,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8项资质延续,仍按[辽住建发〔2020〕2号]进行受理,待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后依规调整。
三、暂停受理新办、增项
即日起暂停受理按[辽住建发〔2020〕2号]申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新办、增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