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范围
2024年04月03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下列城建档案不向社会开放,实行控制查阅、利用
(一)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含内部、审批)、活动中(含内部、审批)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二)依法批准的城建规划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人防等城市管线档案。
(四)党政机关及所属系统、公检法机关办公场所和公共建(构)筑物工程档案。
(五)机场、码头、车站、桥梁隧道、重要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六)保密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尚未解密的城建档案。
(七)与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另有约定的档案。
(八)其他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