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流程
2024年04月03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1.申请:利用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到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档大厅申请,相关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建档案利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建议来馆查档前,尽可能准确地掌握检索欲查工程名称、地址、建设单位(开发商)名称 ,有利于快速检索、定位。
2.受理:工作人员查验相关材料后进行登记、检索、鉴别所利用档案性质、调档。
3.利用:利用者阅览、复制城建档案。我馆可对已开放的数字化成果以邮箱发送形式进行利用。如需复印或盖章的档案材料,需利用者自行选择附近的复印社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进行复印,如复印件需要加盖查询证明章须带回查档大厅进行加盖。
为方便公众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地查询城建档案,我馆提供互联网上在线式档案目录检索服务。可以访问网站档案检索系统,可输入所需查询的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对档案目录进行查询。
4、档案利用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