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7〕229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17〕229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落实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7〕37号)要求以及有为市长的批示意见,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尤其是“三节”(圣诞节、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建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沈阳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7〕37号)要求以及有为市长的批示意见,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尤其是“三节”(圣诞节、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组织机构
市建委成立沈阳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吕 凡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刘守宇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市场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管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地铁工程和管廊工程。
四、检查重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是否落实监理旁站监督制度,施工现场危大工程是否受控,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彻底等。
(二)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冬期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防滑、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等“五防”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生活区能否达到集中供电、集中断电、集中供水要求,职工临时宿舍采暖措施以及宿舍防火规定是否落实,职工是否接受冬期施工安全培训,如冬期施工材料性能及知识的普及教育,施工现场取暖及保温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及教育,寒冷及雨雪天气施工现场施工的注意事项等。
(三)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是否按照《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沈建发〔2017〕197号)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和评价,是否在竣工验收前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四)企业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沈建发〔2017〕11号)和《沈阳市建筑施工“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沈建发〔2017〕119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动火作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实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地铁、管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盾构区间施工各项技术参数是否出现异常,孔洞注浆作业是否到位。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起重设备及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等。
五、时间安排
从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
各施工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单位立即对本项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施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安全风险点和问题隐患进行仔细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彻底整改隐患。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安排部署,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项目,并做好企业自查自纠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2月22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深入检查,务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依法进行处理。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跟踪完成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建委成立督查组,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回头看”(2018年2月22日至3月20日)
各施工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同时,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并加以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开展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及时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各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有效遏制作业现场“三违”行为,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针对省、市重点项目,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成立专门监督组,增派技术力量,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有效推进保驾护航,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平安有序。
(二)强化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各施工企业要紧紧围绕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强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等方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排查工程隐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冬期施工安全。各施工现场要坚决杜绝年末抢工期、赶进度情况,同时结合工程特点及天气变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对作业职工的防冻、防滑、防火、防坠落、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爆炸等方面安全教育,确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跟踪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对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按照“零容忍、严执法“要求,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高度重视,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沈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
1.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11日前将本地区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2.各项目在完成自查自改后,形成报告报属地监督机构。
3.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周对开展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填报《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周四17时前报市建委质安处。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4.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