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9〕51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19〕51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工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现将《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工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紧紧盯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电和防火等部位,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消除隐患问题。
(二)工作目标。对在建工地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电和防火等部位加强管理,全面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消除隐患问题,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吕 凡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守宇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服中心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管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责任分工
市城乡建设局对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地铁工程、管廊工程、市管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以及对各地区房屋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管廊建设单位分别负责地铁工程和管廊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工作。
四、主要内容
对在建工地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电和防火等部位进行风险辨识和管控,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督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见附件1,另请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建办质〔2018〕31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2)进行风险源辨识。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30日前)。市城乡建设局制定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全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以及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有关要求(参考沈建发〔2017〕247号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导、督促本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及地铁、管廊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风险源辨识和管控工作,并开展自查,将辨识管控和检查情况逐级报至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工程和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市城乡建设局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地区进行督查,并对建筑施工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本地区工作总结;市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建筑施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六、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要落实工作措施。建筑施工参建单位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专家论证,要进行风险辨识管控和重大风险公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按月汇总本项工作实施情况。
(三)要做好信息报送。请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实施方案;于每月末上报本辖区存在重大风险项目台账、当月“建筑施工重大风险清单”(一个项目一张表,见附件2)和“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见附件3)。凡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及时报告销号;于11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
2. 建筑施工重大风险统计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