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沈建发〔2021〕33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老旧
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及
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有关精神,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表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等相关要求,现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中涉及利用既有建筑、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及小区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等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二、相关内容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
1.项目范围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依据施工许可证限额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
(2)红线内配套设施中水电气热等地下管网工程,以区域为单位统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2.所需材料
(1)用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任意一项材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根据需要提供)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提供)
(5)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6)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意见书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要求
1.工作流程
各地区按照工程管理规范和改造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第三方等机构做好工程验收并通过我市一体化审批平台履行联合验收流程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2.所需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报告书(施工单位)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监理单位)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书(勘察设计单位,勘察按需提供);
(5)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6)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房产、建设和审批部门要认真做好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中涉及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的服务审核把关,做好服务审批保障工作。
各地区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工程项目。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