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有关工作进行明确。
二、基本原则
全市范围内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中涉及利用既有建筑、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及小区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和供水、供气、供热管线等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三、主要内容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
1.适用范围:一是涉及新改扩建的房建工程,依据施工许可证限额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红线内配套设施中水气热等地下管网工程,以区域为单位统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2.所需材料:(1)用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任意一项材料);(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提供);(5)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6)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意见书;(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二)申请竣工验收备案要求
1.工作流程:各地区按照工程管理规范和改造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第三方等机构做好工程验收并通过我市一体化审批平台履行联合验收流程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2.所需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报告书(施工单位);(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监理单位);(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书(勘察设计单位,勘察按需提供);(5)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6)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
四、文件实施效果预评估
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链条监管,明确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以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流程。对于房屋本体修缮、配套设施更换、环境整治提升、服务设施完善等内容中不涉及改变用地、调整规划的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范围。对于加快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进程,规范建设管理标准、推进城市更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对相关要件进行了适当的简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理速度。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