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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03月12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116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沈阳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分工方案》要求,为做好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312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化解

重大风险实施方案

为做好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治理,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紧紧盯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电和防火等部位,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消除隐患问题。

(二)工作目标。对在建工地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电和防火等部位环节加强管理,全面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消除重大隐患问题,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刘旭辉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居理宏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员: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责任分工

市城乡建设局对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地铁工程、市管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指导、检查,以及对各地区房屋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推进地铁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四、主要内容

对在建工地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电和防火等部位环节进行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并督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见附件1,另请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建办质〔201831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2)进行风险源辨识。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430日前)。市城乡建设局制定建筑施工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全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1日至10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导、督促本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及地铁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并开展自查,将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检查情况逐级报至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检查督导阶段(51日至10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企业、项目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核实,对本辖区项目按照风险等级实现差异化监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实行高频次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市城乡建设局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地区进行督查,并对建筑施工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四)总结分析阶段(111日至11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本地区工作总结;市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建筑施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六、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要落实工作措施。建筑施工参建单位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专家论证,要进行风险辨识管控和重大风险公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按月汇总本项工作实施情况。

(三)要做好信息报送。请各部门、各单位于415日前上报本地区实施方案;于每月末上报本辖区存在重大风险项目台账、当月建筑施工重大风险清单(一个项目一张表,见附件2)和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见附件3)。凡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及时报告销号;于11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3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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