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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年06月14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140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6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按照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为有效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用气安全,我市决定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重点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

湖北省十堰市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要督促各地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请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认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牢记“安全事故猛于虎,安全责任重如山”。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安全生产沈阳行”等活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绷紧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城镇燃气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彻底摸排,持续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

64日,我局印发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当前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当前全市正在组织开展城镇燃气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等)做好落实,并及时落实整改。

一是要全方位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排查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放过丝毫隐患。

二是加强对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结合高温时段和汛期天气特点,要重点针对尚未改造的老旧燃气管网、燃气场站(门站、储配站、加气站、灌装站等)、人员密集区、商户和小区周边开展严密排查。

三是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开展入户安检。特别是针对一些老旧、特殊小区进行点对点的专项安全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于直排式热水器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四是杜绝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要求辖区内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开展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施工时,要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要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由于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

五是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同时,对于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六是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工作。完成新建改造燃气管网200公里,其中,新建50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50公里”工作是今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各有关区燃气管理部门要做好协调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要合理安排工期,抓好当前有利施工时段,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工作。

三、加强宣传,普及燃气使用安全常识

针对夏季供气季节性特点,以及建党100周年等重大节日节点,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把燃气安全宣传和普及安全用气知识等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大力开展供气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加强供气安全警示教育,向社会普及燃气常识,倡导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值班,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扎实做好值守应急和备勤工作,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保障和落实好应急抢险队伍等工作,执行应急响应机制,做实应急准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遇有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沈城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脚踏实地、扎实工作,消除一个隐患,才能避免一起事故;落实一条措施,才能得来一份安全。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燃气经营企业就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再检查,压实各方责任,我局将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72日下班前,将排查整治情况结合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月”相关工作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文件扫描PDF版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报我局。

联系人:冯振兴,联系电话22565268

  箱:sjw22565031@163.com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614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重点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