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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5年02月06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5〕4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擅自拆改

承重结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为深刻汲取近期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及加固改造活动中擅自拆改承重结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惨痛教训,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严厉打击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及加固改造活动中乱改乱拆、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相关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内容

排查全市所有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及加固改造活动的既有建筑。其中,既有建筑是指已合法建成并交付投入使用的民用及工业建筑,不含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排查的重点为人员密集和公众聚集的经营类场所(办公、酒店、健身、培训、养老机构、影院、KTV等)、居民住宅、商住混合类建筑底商网点、砖混结构工业厂房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是否已按规定办理。

(二)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是否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三)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四)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拆改。

(五)是否存在擅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行为。

三、各方职责

(一)既有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统称为改造人)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前应按《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的规定,对既有建筑进行相应的检查评定或检测鉴定,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设计方案。

改造人在开工前对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工程,应到所属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施工许可证;对限额以下工程,应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社区或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二)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结构、构件突然发生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条数增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撤离所有作业人员及临近人员,并及时报告改造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判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建立既有建筑日常巡查制度,发现有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改造人下达告知单进行劝阻和制止,同时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或有关部门。

(四)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及加固改造工程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五)市房产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房屋拆改行为监管,发现问题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及时处理,督促责任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六)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相关单位报告及群众投诉的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处理。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地区管理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属地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及加固改造工程常态化、网格化巡查机制,对限额以下工程建立申报登记制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5215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召开既有建筑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各地区应明确专项排查整治时间节点和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216日至2025630日)

各地区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各地区应建立排查整治问题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监管责任单位。对发现的已擅自拆改承重结构问题,应督促责任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维修加固。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等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属地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沈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等规定,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71日至2025710日)

各地区、各部门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及分工,建立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执法、迅速处置,真正形成整治合力。市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各地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属地责任落实、整治成效等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应设专门联络人员,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月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模板见附件1)和排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城乡建设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汇总相关信息后,定期上报市政府。

附件:1.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模板)

2.排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5日

(联系人:崔虎,联系电话:1388984015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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