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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3年02月14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具体要求贯彻落实,试行期限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通知已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


附件:

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2版).pdf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doc

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