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3年02月14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具体要求贯彻落实,试行期限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通知已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
附件:
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2版).pdf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doc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4日